EUIPO
欧盟商标代理接管 / EUIPO 接管 EUIPO 的现有欧盟商标申请和注册代理,包括指定欧盟的国际注册。 对于国际注册,德国指定的代理费为150欧元,欧盟指定另收150欧元;两项指定分别计费。
每件申请的代理接管费 (不含税)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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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必须委任 EUIPO 代理人?
根据《欧盟商标条例》(EUTMR)第119条和第120条,在欧洲经济区(EEA)既无住所、主要营业地,也无真实有效的工业或商业营业所的申请人及权利人,原则上必须委任具备资格的代理人办理 EUIPO 程序。提交欧盟商标申请本身属于例外,后续程序则需要代理。EEA 包括欧盟成员国、冰岛、列支敦士登和挪威。具有上述 EEA 联系的申请人及权利人可以自行办理。EUTMR 第119(3)条还规定了一项特定例外,允许由具有经济联系的 EEA 公司的雇员代理。
通过马德里体系指定欧盟的国际注册商标(IR),通常不因指定欧盟本身而需要委任 EUIPO 代理人。但不具有上述 EEA 联系的权利人在向 EUIPO 答复临时驳回或参与异议程序时,需要代理。向 EUIPO 直接提出在先注册资历请求等其他程序行为也适用代理规则。
在 WIPO 登记的代理人并不当然具备在 EUIPO 代理的资格。
Articles 119–120 EUTMR
收到 EUIPO 的“Notice of absence of formal requirements”通知?
通知中是否写着“No representative has been appointed”(尚未委任代理人)?这是针对您的欧盟商标申请中代理事项的形式缺陷提出的异议。
KUDLA LEGAL 可接手代理并提交所需的代理人委任手续。这项服务已包含在每件申请 €150 的代理费中,如适用,另加增值税。其他异议需单独审查。
请阅读我们的指南,了解通知、期限及后续步骤;也可将通知、申请号和期限发送给我们,咨询代理服务。
EUIPO 形式要求缺失通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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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 EUIPO 针对国际注册商标的临时驳回通知?
以下列出相关通知的英文名称及通知中使用的法律依据。不具有上述 EEA 联系的权利人在这些情况下需要具备资格的代理人办理 EUIPO 程序,但适用雇员代理例外的情形除外。
Ex officio provisional partial refusal of protection
Article 5 of the Madrid Protocol, Rule 17(1) and (2) of the Regulations under the Protocol relating to the Madrid Agreement, Article 33(2), Articles 41 and 193 EUTMR, and Article 33 EUTMIR.
EUIPO 对部分商品或服务提出依职权审查意见。应核查具体理由及涉及的项目;仅委任代理人并不能解决实质性问题。
Ex officio provisional total refusal of protection
Article 5 of the Madrid Protocol, Rule 17(1) and (2) of the Regulations under the Protocol relating to the Madrid Agreement, and Article 33 EUTMIR.
EUIPO 暂时拒绝对欧盟指定所涵盖的全部商品或服务给予保护。须审查通知,以确定是否仅需委任代理人,还是还需提交实质性答复。
Notification of provisional refusal of protection based on an opposition
Article 5 of the Madrid Protocol and Rule 17(1) and (2) of the Regulations under the Protocol relating to the Madrid Agreement and Article 78 EUTMDR.
第三方已对该国际注册商标在欧盟获得保护提出异议。收到此通知并不意味着异议已经成立。委任代理人与进行异议答辩是不同的工作。
通过委托门户委任代理
您可以通过我们的委托门户委托本所接管 EUIPO 代理,并提交具体指示。
官方法律依据: Article 33 EUTMIR · Articles 77–78 EUTMDR
接管服务范围
审阅接管所需的文件、当前官方通知及期限。 提交代理人委任或变更,报告提交情况并核查代理人记录。 为解决缺少代理人的异议而进行的代理人委任包含在接管服务内。其他审查意见的答复另行委托。
为办理代理人委任而进行的审核不包括审核贵所准备提交的答复。
后续官方通知
我们转发官方通知原文,并根据贵所的语言偏好在需要时提供译文。对于设定期限的通知,€45 的处理费包含上述服务以及期限登记和监控。如通知包含官方审查意见,该费用还包括对审查意见的简要初步评估及后续工作的费用估算。
对于随初次代理人委任指示一并提供的官方通知,不另收 €45 的通知处理费。答复的提交、详细法律分析以及答复的起草或审核均为单独服务。
请准备以下资料 请提供主管局、商标或国际注册号、权利人信息、贵所案号、现有代理人、官方通知及期限和具体指示,并确认贵所有权代表权利人委任我们。
接管流程
1 提交委托指示
您通过委托门户向我们发送指示后,我们将按下述流程审查您的请求。提交指示时,您可以选择以下选项:
“仅接管代理”(默认选项)。
“提交由贵所准备的答复”(另加 €85,不含税):请在表单中或以附件形式提供已完成、可直接提交的最终版答复。我们按原样提交,或在不改变内容的情况下将其转录至本所信笺。不包括答复的起草、审核或实质性修改。
“分析与建议”:我们将审查案件,并向贵所发送后续处理建议及预计费用。
“其他指示”:请说明您希望我们办理的事项。
2 审查与接受委托
我们核查信息、授权及期限,并确认费用及接受委托。仅提交请求并不转移期限管理责任。如期限紧迫,请提前联系我们,并取得我们能够在该期限内办理的明确确认。
3 向主管机关办理代理委任
我们以电子方式向 EUIPO 提交代理委任。
4 接管报告
收到 EUIPO 的确认后,我们向贵所发送提交报告,并核查本所已被登记为代理人。
5 后续程序
我们根据程序进展及贵所指示继续处理案件。未列明固定费用的服务按实际耗时收费;开展相关工作前,我们会先发送费用估算。
6 持续代理
初始委托完成后,我们继续作为登记代理人。仅维持代理人登记不收取定期费用。后续官方通知按所列费率处理。续展期限监控、续展提醒及续展申请仅在另行约定后提供。任何代理人变更均另行安排。
额外收费
服务 费用
处理涉及期限的官方通知:转发、翻译、期限登记和监控 每份通知 €45
提交由贵所准备的答复 €85
我们转发官方通知原文,并根据贵所的语言偏好在需要时提供译文。对于设定期限的通知,€45 的处理费包含上述服务以及期限登记和监控。如通知包含官方审查意见,该费用还包括对审查意见的简要初步评估及后续工作的费用估算。
详细法律分析及答复的起草或审核须另行约定。
€85 的固定费用仅涵盖提交由贵所提供的、已完成且可直接向主管机关提交的最终版答复。我们按贵所提供的原样提交,或在不改变内容的情况下将其转录至本所信笺。
该费用不包括答复的起草、审核或实质性修改。上述工作须另行委托并另行约定费用。
此固定费用优先于按时计费,且不另收文书费。
代理服务费不包含适用的增值税。答复官方审查意见及异议程序另行收费。
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