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PMA

向DPMA提交德国实用新型申请

我们按照贵所的指示向德国专利商标局(DPMA)提交德国实用新型申请。

代理服务费包含的服务

涉及方法的不可注册发明

涉及方法(例如制造方法或使用方法)的发明不能注册为德国实用新型。但是,此类发明在满足可专利性要求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德国专利获得保护。因此,申请的权利要求必须针对符合保护条件的客体,例如产品或装置,而不能是方法权利要求。如果文件包含方法权利要求,请在委托提交申请前联系我们,以便另行商定必要的修改。

额外收费

根据我们的经验,DPMA对实用新型申请提出审查意见的情况很少。通常,实用新型会在未收到审查意见的情况下注册,正常申请和注册程序不会产生额外代理服务费。上述代理服务费和官方申请费涵盖这一通常流程。 只有在官方提出审查意见且需要相应工作时,才会收取处理附期限通知和提交答复的费用。寄送证书原件等可选服务仅在贵所要求时收费。后续维持费与首次注册程序分开。

服务费用
处理涉及期限的官方通知:转发、翻译、期限登记和监控每份通知 €45
应要求寄送德国注册证书原件€25
提交由贵所准备的答复€85

我们转发官方通知原文,并根据贵所的语言偏好在需要时提供译文。对于设定期限的通知,€45 的处理费包含上述服务以及期限登记和监控。如通知包含官方审查意见,该费用还包括对审查意见的简要初步评估及后续工作的费用估算。 详细法律分析及答复的起草或审核须另行约定。

€85 的固定费用仅涵盖提交由贵所提供的、已完成且可直接向主管机关提交的最终版答复。我们按贵所提供的原样提交,或在不改变内容的情况下将其转录至本所信笺。 该费用不包括答复的起草、审核或实质性修改。上述工作须另行委托并另行约定费用。 此固定费用优先于按时计费,且不另收文书费。

代理服务费不包含适用的增值税。答复官方审查意见及异议程序另行收费。

需要另行委托的服务

申请文件的撰写、审查或实质性修改,以及检索和翻译,均须另行委托并单独约定费用。

请准备以下资料

贵所的案件编号、各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地址、可直接提交的申请文件(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及任何附图),以及优先权信息和其他指示。

德国实用新型申请程序

  1. 贵所发出委托

    贵所提供申请人信息及可直接提交的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及任何附图。我们在提交前确认接受委托,并与贵所沟通;贵所客户仍为申请人。

  2. 文件形式审查

    我们检查提交所需的信息和文件是否完整并符合形式要求。权利要求的撰写或实质性审查、检索以及必要的翻译须另行约定。

  3. 向DPMA提交申请并缴纳申请费

    文件齐备后,我们向DPMA电子提交申请,并向贵所发送提交回执和申请号。我们办理官方申请费的缴纳。如有紧急申请日期,请提前与我们确认。

  4. 官方审查

    DPMA审查形式要求以及申请客体是否属于实用新型可保护的范围。注册前不审查新颖性、创造性或工业实用性。因此,注册并不确认这些实质性保护条件已得到满足。

  5. 可能的官方审查意见

    根据我们的经验,官方审查意见很少发生。如果DPMA提出附期限的审查意见,我们会转发通知及约定的翻译,登记并监控期限,提供简要初步评估和后续工作的费用估算。处理费为€45。提交贵所提供的最终答复稿收费€85;答复的撰写、审查或实质性修改须另行约定。

  6. 注册和证书

    满足注册条件后,DPMA将实用新型记入注册簿并公告注册。我们向贵所发送注册报告和证书PDF,并保管原件。正常申请委托至此完成,不另收代理服务费。如需寄送证书原件,费用为€25。

DPMA:实用新型程序和要求

自申请日起最长十年的保护期

保护自注册时生效,最长期限为自申请日起十年。如需在最初三年后继续维持保护,须在第三、第六和第八年届满后缴纳官方维持费:目前第4至6年为210欧元,第7至8年为350欧元,第9至10年为530欧元。保护期不能延长至十年以上。 这些后续费用不包含在申请费或我们的申请代理服务费内。维持期限监控、提醒及付款办理仅在另行约定后提供。如未在适用缴费期限内足额缴纳维持费,实用新型权将终止。

DPMA:现行维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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