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条款
1. 委托事项
本所德国专利律师的非约束性服务要约面向在其商业、经营或职业活动中接受服务的委托人;除雇员发明法咨询外,不面向消费者。除非委托人告知其以消费者身份行事,否则本所将其视为出于商业或职业目的接受服务。就本网站面向国际知识产权事务所提供的商标申请服务而言,委托人为发出委托的事务所;商标申请人则为该事务所的客户。
委托内容为提供约定的服务,不包括保证取得特定的法律或经济结果。本所遵循规范执业原则,持续接受专业培训,并结合最新法律发展履行委托。
本所德国专利律师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后,双方成立委托合同。本所可由员工或第三方协助履行委托。
2. 报酬
对于约定固定代理服务费的服务,固定费用优先于按时计费。本网站列明的申请服务、涉及期限的官方通知处理、商品和服务清单翻译以及注册证原件寄送的固定费用,不另加文书费用。除非另有约定,其他法律工作,包括咨询、撰写及发送报告或意见、程序行为以及制作案件记录或会谈记录,按每小时310欧元计费。以每6分钟为一个计费单位,不足6分钟的部分按一个完整单位计费。
上述固定费用服务之外,除交通、住宿、垫付费用和第三方服务等实际支出外,本所可按账单金额收取文书费用,最低为10欧元。
如未及时取消预约,本所可按所投入的时间收取预约取消费用;通常为预约准备预留12分钟,为保留预约时段预留12分钟。在本所开始准备预约前通知取消,视为及时取消。
所有代理服务费及支出均为未税金额;适用时另加法定增值税。以委托人名义并由委托人承担的官方费用,通常作为代收代付的款项处理,不计入增值税计税基础,并在账单中单独列明。不满足此处理条件时,账单将反映适用的税务处理。代理服务费在收到账单后立即到期,不得扣减。请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至账单指定账户,并注明账单编号。
本所可根据预计总报酬及支出,特别是官方费用和第三方服务费用,收取部分报酬或要求预付款。如未支付部分报酬或预付款,本所可拒绝接受委托或终止委托关系。
3. 委托人的义务
委托人须就委托事项向本所提供全面、详细的信息,认真阅读本所发送的所有文件,并答复本所的问题、意见和评论,优先采用电子邮件。
委托人须定期查看向本所提供或与本所通信使用的电子邮箱,并在联系方式变更时立即通知本所。
4. 保密与通信
本所德国专利律师负有职业保密义务。所有员工亦通过合同承担保密义务。
双方约定通过电子邮件通信。除非另有约定,账单、通知以及为维护委托人权利而发送的期限或到期提醒,均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本所采取通常的预防措施,以保障远程通信中所传输数据的保密性和安全性,并提供加密电子邮件选项。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或互联网进行的远程通信,其风险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5. 责任限制
对于一般过失造成的损害,委托人基于其与本所德国专利律师之间合同关系提出的赔偿请求,以1,000,000欧元为限。
免费初次咨询中的口头信息及电话咨询意见,如未经书面确认,原则上不具有约束力。
6. 管辖法院、履行地及适用法律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专属管辖地为德国42655 Solingen。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与本所德国专利律师业务关系中各项服务的履行地为德国42655 Solingen。
适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法律,排除《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的适用。
7. 案件档案
本所须为每项委托建立案件档案。在与委托人或第三方通话或会谈后,本所至少制作一份案件记录。除已包含在约定固定费用中的工作外,制作案件记录或会谈记录所用时间按第2条报酬规定计费。
8. 检索
检索技术性知识产权,即专利和实用新型,以及商标和外观设计时,本所使用专业数据库。这些数据库可能存在遗漏或更新延迟,未必涵盖某个国家或技术领域中所有已申请或获准的权利。未公开的申请可能无法检索;公开时间取决于权利类型及有关司法辖区。
商标和外观设计的申请与其在相关注册簿或所使用数据库中公开之间,也可能存在延迟。
特此说明:即使进行详尽检索,也只能降低而不能排除与在先权利发生冲突的风险。
本所以最大程度的审慎进行检索,但不保证检索结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9. 可分性条款
如本一般条款的任何规定全部或部分无效或无法执行,不影响其余规定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无效或无法执行的规定应由一项法律允许且最接近其经济目的的规定替代。存在条款空缺时,亦适用同一原则。